亲兄妹
周仁建
2002/7/11-200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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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妹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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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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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幸福的 这个我早就知道了 知道着,幸福着 有人说有个姐姐是很幸福的 我笑笑,说 我很幸福 那人又说如果你有两个姐姐 你就更加幸福了 我笑笑,说 我就是更加幸福着 之后我说 我希望有个妹妹 有个妹妹那便是绝对幸福的 (那人却笑笑,说 我希望有个哥哥 那是永远的幸福) 妹妹 妹妹的幸福 我等待着 幸福着 将绝对幸福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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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首先,我们中国这个社会由于计划生育,很多的年轻人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从而我们之中很多人其实都希望自己能有个哥哥或姐姐或弟弟或妹妹。有个哥哥或姐姐可以呵护自己,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有个弟弟或妹妹可以疼爱,也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然而,我们却是由父母决定了自己能否有个哥哥或姐姐或弟弟或妹妹的这个问题。我们知道,我们是以血统来决定兄弟姐妹关系的,我们称有相同的父母的两个人为兄弟姐妹。然而血统真的决定了一切吗?
◇疑惑
我们知道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而且每个人都是唯一的。如果从法律的绝对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是其他人所能代替的。如果从基因上来说,我们的基因也已经由父母所决定,但我们子女的基因却又不同于父母的基因,即使是兄弟姐妹之间也不同,我们的基因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说是唯一的。对于血而言,其实跟父母的也可以不一样,譬如血型等,另外从那些需要移植骨髓的病人需要从上千上万的其他人中间寻找相同类型的骨髓而不单单从父母方面来找这个例子来说,也可以看出子女跟父母确实有很多的差别了。
既然如此,我们便不应囿于传统的亲兄妹的定义,下面我们给出亲兄妹的一个新定义。
◇定义
定义 我们称两个人为亲兄妹,如果年龄相仿的两个人在道义上有永不变故的平等对称的关系确认,并且为此而负有道义上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在利益上没有明确的内边界,感情上有相同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
◇证明
作为一个定义,是否能够很好地体现其定义的事物呢?我们有起码的两条标准:存在性和唯一性。下面我们将从这个两个方面予以描述。
存在性
现实中按传统定义的亲兄妹一般是符合上述定义的。亲兄妹之间的关系当然是永不变故的,“是”就是“是”,不论对方成了什么,即使是死了也还是兄妹。只有特少数的特例说什么脱离兄妹关系,但在别人的眼里,他们还是亲兄妹,这一点无法改变,也变不到哪里去。而兄妹之间也有其相应的责任义务,例如哥哥要关心妹妹,要帮助妹妹,这是不可推卸的,要不别人就认为你不称职,笑话你。亲兄妹有相同的父母,而中国的父母们都是从小就教育孩子们要互爱互助,譬如有好东西吃要分着吃。亲兄妹有着共同的父母,那就自然而然没有所谓两个人之间的金钱的分割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利益关系了。有相同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是明显的,没有哪个哥哥会看着自己的妹妹受到伤害而不痛心的,也没有哪个妹妹会看到自己的哥哥受到欺负而不愤怒的。即使是妹妹的一声轻轻的叹气,哥哥也有可能注意到,并放在心里而希望自己能做点什么。当然如果自己的哥哥或妹妹能够或什么奖励的话,妹妹或哥哥心的里面其实都是高兴着并感到甜蜜蜜的,因为自己可以骄傲地说“那是我的哥哥!”或“那是我的妹妹!”。由此可见我们定义的亲兄妹在实际中是存在的。
唯一性
作为一个人文性质的定义,要证明其唯一性,我们只好从这个定义的事物跟其它的事物作的比较辨析中证明之。而我们不可能把这个亲兄妹的定义跟世界上的每一事物得定义都作比较的,从而我们选择了跟亲兄妹比较相近又比较容易搞混乱的定义作比较:
情人恋人之间的哥哥妹妹 “哥哥妹妹”这种称谓在情人之间可以说是十分普遍的昵称,是一种亲热的表示。我们又知道恋人之间总是努力地展示自己的魅力来吸引对方,并为能够最终赢得对方的芳心青睐而不懈地努力着,这个努力之中当然也包含着很多技巧的问题,也包含了金钱的问题。如果两个人分手了(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哥哥妹妹的称谓也就不可能再在这两个人之间存在了。这个跟我们定义的亲兄妹的道义上的永不变故的关系确认是有本质上的差异的,另外其利益关系也不可忽略。从而情人恋人之间的哥哥妹妹跟我们的亲兄妹不相同。
夫妻 两个人成为夫妻是法律承认的,两人之间有着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和道义是有区别。法律有其改变或其失去作用的时候;道义是一种人文主义的概念,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和延续的,不会在短时间内改变或失效的,这个短时间不可能小于一个人有效的寿命。另外两个人如果合不来也就可以离婚(这种事情在现代社会中可以是说是经常性地发生了),解除法律上的关系,这样夫妻关系就不再存在,同时也会引发相应的一些利益上的分割和纠纷。如果离婚出现的话,这个跟亲兄妹的永不变故的关系确认和没有明确的利益内边界是不同的。再者,更重要的是,夫妻是法律上的关系跟亲兄妹的道义上的关系有本质上的不相同。从而夫妻不是亲兄妹。
师兄师妹 师兄师妹(如果又在同一个班级里的话又称为同学),同为一个老师下的学生,同在一个相同的环境下学习,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是有的。但师兄师妹只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学习而聚到一起来的,其主要的关键线是相同的老师,如果毕业了,其共同的老师的效用也就慢慢地淡化,于是给人的感觉是师兄师妹之间的关系有点淡薄。当然这个淡薄不包括师兄师妹中成为好朋友或知己的人。淡薄的关系总不能说有什么永不变故的关系确认,和无明显的利益内边界。故说师兄师妹不是亲兄妹。
朋友知己 朋友知己之间通常很要好的,要好通常是多方面多角度的,从学习到生活、从兴趣到目标、从工作到业余,都有可能有共同的话题。朋友之间通常建立在互相帮助、互相促进提高的基础上的。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我们可以发展朋友以便于自己将来的工作或前途,这个时候可以是说是一种对人的资源的优化配置吧。不过朋友是一个神圣的名词,朋友之间关系需要共同的扶持才可以得以维持继续。同时朋友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当然这个朋友之间的竞争是人的进步的一个主要动力。而知己可以说是朋友的一个更高层次。朋友不一定是知己。知己肯定是朋友,但知己还需要双方有更深刻的理解,有时我们可以称这种更深刻的理解为一种潜意识里的理解,这种理解无需作任何的解释,双方就自然而然地接受,这完全可以说一种默契。另外知己的定义更多的体现在双方之间个人问题的理解上。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朋友知己的概念跟亲兄妹的概念在很大的方面上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范畴,在某些方面朋友知己的要求要强要严格,譬如有共同的兴趣方面,这个是亲兄妹得定义没有的。当然也不等于说“朋友知己”这个集合是包含亲兄妹集合的一个更大集合,因为亲兄妹的永不变故的关系确认和没有明确的利益内边界的这个要求是朋友知己的概念中所没有的。还有就是,朋友知己是没有年龄相仿这个概念的。从而亲兄妹和朋友知己是两个相交的但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的集合,也就是朋友知己不可以等同于亲兄妹。
父母子女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也有永不变故的关系确认和没有明确的利益内边界,感情上也有相同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但首先父母与子女之间不是年龄相仿,另外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其不对称性。子女还小的时候,父母会更多地关怀关爱子女,并提供住宿费用,是一种长辈对幼小的培育;当子女长大了之后,父母会变老,而此时,子女会更多地服侍父母,体谅父母,关心他们。这两点已经明显地告诉了我们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是亲兄妹之间的关系。
当然还有很多的关系,但其他的关系跟这个亲兄妹的关系或不是很紧密或很容易区分辨析,故我们在此不再讨论,但运用上述的分析方法和亲兄妹的定义我们是可以一一证明的。
到此,我们证明了,我们新定义的亲兄妹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我们真名了我们关于亲兄妹的新定义存在性成立而唯一性也成立,从而这个新定义的亲兄妹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
◇性质
前面我们证明了我们定义的亲兄妹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定义的亲兄妹之间的具体形态,也就是亲兄妹之间有什么性质。
性质
(1)亲兄妹之间的兄妹关系是永远的。也就是说哥哥永远是妹妹的哥哥,妹妹永远是哥哥的妹妹。这里的永远也就是说不管发生什么事情,譬如结婚,出国,到别的地方工作,生老病死等。
(2)亲兄妹之间的关系确认有转移性,即不仅亲兄妹双方的承认,还包括以双方有关系相连的人,此人必然承认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兄妹关系,并赋予另一方相应的权利。例如,如果妹妹结婚了,那么哥哥有权力称呼其丈夫为妹夫,而其丈夫也得承认是其哥哥的妹夫;如果哥哥结婚了,那么妹妹有必要称其妻子为大嫂或姐姐。
(3)若从亲兄妹之外的所谓外人来看,亲兄妹的利益属于一个整体。例如,朋友在一起吃饭,可能存在“请客”的可能性,但是亲兄妹在一起吃饭则不存在“请”的问题。可以说“请”字在亲兄妹的字典里不存在。
(4)亲兄妹之间的责任义务是不可推卸的,其相应的道义是必然的。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方有困难,另一方无论如何都应该给以帮助,是不是推卸的,而且从道义上说,这个帮助应该是主动的。如果不是主动的,已经失去道义上的意义了,如果已经被动还不全力帮助则是道义的丧失,或说良心的泯灭。
当然,亲兄妹的性质不会仅仅是这么几条,还有很多,但我在此就不再叙述了,这个可以在实际生活中相应地总结。
◇总结
我们在前边的讨论中,我们定义了一个新的亲兄妹的定义,并证明了这个定义的可行性,即存在性和唯一性,并相应地看了一下这个亲兄妹的定义的有关性质。但我们重新定义的这个亲兄妹,有什么用呢?